年 假 的 發 放
在 受 僱 滿 12個 月 後, 僱 員 須 於 隨 後 12個 月 之
內 放 取 應 得 的 有 薪 年 假。
年 假 日 期 應 由 僱 主 在 徵 詢 僱 員 或 其 代 表 後 指 定。 僱 主 須 至 少 在 假 期 開 始 的 14天
前 以 書 面 通 知 僱 員 年 假 的 日 期; 如 雙 方 同 意, 可 以 較 短 時 間 通 知。
年 假 須 為 一 段 不 間 斷 的 期 間。 但 如 僱 員 要 求,
僱 主 可 按 下 列 方 式 給 予 年 假:
如 年 假 期 內 適 逢 休 息 日 或 法 定 假 日, 該 日 應
視 作 年 假, 而 僱 主 必 須 為 僱 員 另 定 休 息 日 或 法 定 假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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